总则
第一条 长沙市冬泳协会是由会员自愿结成的全市性、专业性社会团体,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湖南省长沙市。
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:强身健体,磨炼意志为宗旨,组织形式多样的冬泳和游泳活动,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。
本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。
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
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长沙市民政局,业务主管单位是长沙市体育局,党建领导机关是长沙市体育局党委。
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主管单位、党建领导机关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。
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。
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组织冬泳健身活动,接受咨询服务。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,依法经批准后开展。
党的建设
第七条 本会依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规定设立党的基层组织。本会 党建工作由社会组织党的基层组织负责(尚未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的暂由理事会负责)。提倡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。本会鼓励把业务骨干培养成中共党员,把中共党员培养成本会骨干。暂时没有中共党员的情况下,本会将建立工会、共青团等群团组织。
第八条 党组织是党在本单位中的战斗堡垒,宣传和执行党
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领导工会、共青团等群团组织,教育管理党员,引领服务群众,推动事业发展。党组织在本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,参与对本会的重要业务活动、重要人事安排、大额经费开支、接收大额捐赠、开展涉外活动、发展战略和规划、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重要事项决策。
第九条 本会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员、经费和场所
等保障。社会组织负责人应当主动积极支持和参与党建工作。
会员
第十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。
第十一条 拥护本会章程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: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(三)在本团体的业务(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(四)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思想素质,具有一定的游泳技能;
(五)无不宜冬泳的严重病患;
(六)未成年人不予入会。
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;身份证、照片、健康证明,游泳技能测试;
(三)由所属队申报经协会理事会审核同意;
(四)签订安全责任书;
(五)由理事会审定后颁发会员证,并予以公告。
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设权和监督权;
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【可选择】
(一)警告;
(二)通报批评;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(四)除名;
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第十七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(一)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二)1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十八条 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第十九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
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